关于简化项目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支付事项签字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放管服”的工作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经研究,现将简化采购项目履约保证、质保金支付等事项签字流程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退还项目履约保证金事项

项目履约完毕后,由项目单位经办人(不允许乙方人员直接办理)持学校开据的履约保证金收据、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等资料,项目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在收据背面签署是否同意退款的意见、署名和日期后,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二、支付项目质保金事项

项目质保期满后,由项目单位经办人(不允许乙方人员直接办理),持中标单位开据的收据、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采购申请表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等资料,经项目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在收据背面签署是否同意支付的意见、署名和日期后,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三、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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