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

关于落实《新乡医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和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3-29   浏览次数:

学校各相关单位:

《新乡医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文,结合审计组反馈的审计工作意见中我校部分仪器设备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管理办法》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杜绝闲置浪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事宜

(一)统计报送需纳入开放共享体系的仪器设备。各单位须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统计本单位需纳入开放共享体系的仪器设备,填写《开放共享服务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1),于4月6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制定共享仪器设备的服务收费标准。各单位须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每台共享仪器设备的服务收费标准,逐台填写《新乡医学院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申请表》(附件2),于5月11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制定共享服务收入使用细则。各单位须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共享服务收入使用细则,于5月11日前分别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四)共享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处置。各单位须确保所管理的共享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对于已经损坏、利用率低和闲置的共享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论证,确定损坏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后尽快实施;对已达报废年限、不具备维修价值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共享仪器设备,各单位须填写《新乡医学院共享仪器设备处置申请表》(附件3),于5月11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关于启用《新乡医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的相关事宜

《新乡医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以下简称《使用记录本》)已排版印刷完成,将于近期组织发放使用。

(一)适用范围。凡利用学校各类经费取得的,单台(套)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如实、认真、准确、及时地填写使用记录本。

(二)统计报送。各单位需认真统计符合以上范围的仪器设备,填写《贵重仪器设备汇总表》(附件4),于4月6日前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关于召开落实《管理办法》和《使用记录本》培训会议的相关安排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关于落实《管理办法》和《使用记录本》培训会议,具体时间地点于清明节假期后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委派一名负责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参加。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仪器设备共享和管理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管理办法》和《使用记录本》的规范要求。

(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校勤政楼506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bgl@xxmu.edu.cn。

联系人:贺新禹,联系电话:302910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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